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事宜
发布时间:2018-09-14 07:39:54
留言详情
标题: | 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事宜 | ||
内容: | 你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等要求,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等要拨离。。但是咱们地方现在还兴起国有企业专门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是否符合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及规定。。谢谢 |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9-14 07:39:5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国有资产是分级管理体系,国务院国资委仅作政策指导,不做决策审批,各地方具体事项由所在地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决定。 2、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文中规定,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的教育产业是可以保留的,但与主业无关的教育产业建议剥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