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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改示范企业员工跟投平台审批程序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3-03-20 1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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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科改示范企业员工跟投平台审批程序的咨询
内容:

根据《关于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7号)第八条,对于科改示范企业的科技骨干,如确有必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中央企业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在跟投方案获得中央企业批准之前,科改示范企业相关员工(或员工跟投平台)先行持有(但不实缴)子企业股权,在跟投方案获得中央企业批准之后再实缴出资,是否符合上述7号文关于“报经中央企业批准后实施”的规定?上述7号文关于“报经中央企业批准后实施”的规定中,“实施”的标志是持有(但不实缴)股权还是实际投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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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3-03-20 14:57:40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7号),在持股方案获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之前,“科改示范企业”相关员工(或员工跟投平台)先行持有(但不实缴)子企业股权,在持股方案获得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批准之后再实缴出资,不符合政策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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