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压减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27 1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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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压减相关问题 | ||
内容: | 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地方国有企业应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若根据现实业务发展需要,导致国有企业设立下属五级甚至更多级子公司,该类公司确有稳定开展的业务。在不进行股权调整、合并分立、注销等前提下,当前监管是否允许通过管理权上移,如将五级子公司交由二级或三级公司管理,或托管、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压缩管理层级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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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7-27 15:21:38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压缩管理层级的目的是解决企业管理层级多、链条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地方在推进压缩管理层级工作时,建议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具体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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