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章程制定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18 1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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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章程制定的问题 | ||
内容: |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制订、修改、审核、批准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是否应当适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制订、修改、审核、批准公司章程?望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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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7-18 10:51:43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不包括各级子企业。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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