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咨询
发布时间:2021-12-14 14: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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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咨询 | ||
内容: | 尊敬的国资委领导,您好,《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中央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但对于《通知》中部分规定的理解,向您咨询如下: 一、《通知》中共有5处(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规定,分别为: 1、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2、融资担保预算管理; 3、对金融子企业等3种情况提供担保; 4、对子企业超股比担保; 5、对所控股上市公司等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 二、问题 1、上述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事项,是否是指“中央企业”(即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部(自身)对外提供担保时所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集团董事会”是否是指“中央企业”自身的董事会? 2、对于中央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包括2级、3级、4级以及其他各级子公司)等,是否可以仅根据《章程》《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仅取得子公司自身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股东会决议)即可就上述5大类事项作出决策,无需再越级上报中央企业的董事会(集团董事会)进行审批?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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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1-12-14 14:35:44 |
回复: | 您好: |
【责任编辑:王占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