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历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9-04 08: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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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历程是什么? | ||
内容: |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历程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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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9-09-04 08:38:53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我国开展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始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于2004年6月推出的《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国资委决定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地方国有企业亦在各级国资委的推进下,拉开了董事会建设的序幕。 在试点阶段,由于重在突出对董事会构建和赋权的建设,以塑造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并没有特别述及党组织如何在董事会建设中体现地位、发挥作用,国资委试点文件也只是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既要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也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一,对于党建工作是否要作为一节进入试点公司章程,在一些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分设的中央企业试点单位引起了纷争,董事长希望更市场化地表达章程条款,而党委(党组)书记则希望写入一些党建内容;其二,一些企业的党组织,随着董事会外部董事人数越来越多甚至比例过半,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党组)成员成了董事会中的少数,此时,如何保证党组织的意志在董事会中得到体现,成为试点中的一大困惑。 在规范阶段,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虽然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3月通过《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发挥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和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但在实际运行中,在中央企业以及各地方国有企业中,均不同程度地滋生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 在完善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成为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特色所在,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陈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