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这次授权放权清单有哪些亮点?
发布时间:2019-06-10 0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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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9年这次授权放权清单有哪些亮点? | ||
内容: | 2019年这次授权放权清单有哪些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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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9-06-10 08:05:52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提出精简43项监管事项;2018年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25号,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明确了9大类36项权责事项。与以往工作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3个更加”: 一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清单》的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操作,切实把授权放权真正落下去。比如,《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形。 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对于具体授权放权事项,我们事先广泛听取了企业意见,确保我们《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的诉求,增强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权利事项虽在其他文件中已有体现,但《清单》作了强化,有的在授权对象上进行了拓展,有的在程序方面予以细化,有的体现了鲜明的支持态度,便于企业落实。 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陈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