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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10 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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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微小国有企业因党员人数不足3人,无法成立党组织,可以联合其他党员人数不足3人,且行业相近的国有企业成立联合党支部吗?如果成立了联合党支部,遇到某个企业需要通过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联合党支部成员(非此企业职工)是否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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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1-12-10 16:12:08
回复: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联合党支部相关事宜咨询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联合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具体工作请结合实际按照上述规定掌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丰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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