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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董事会功能定位、职责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9-13 0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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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董事会功能定位、职责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围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那么,该文件对董事会功能定位、职责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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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1-09-13 08:09:38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央企董事会工作新规的相关内容,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规则明确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定战略”方面,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战略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作决策”方面,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比如,企业经营计划、重大投融资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改革方案等,并督导经理层高效执行;“防风险”方面,董事会应当推动完善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点研判其合法合规性、与出资人要求的一致性、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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