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09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同步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帮助国有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核心条款与重点内容,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政策解读、要点分析和实务分享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知名院校、行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值税税制改革与立法;
(二)《增值税法》解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四)《增值税法》相关财税配套政策解析;
(五)增值税新规下企业税务合规与优化策略;
(六)企业进销项税务新规解析与实践应用;
(七)《增值税法》视角下企业进出口报税业务实践;
(八)企业增值税实务案例分享。
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税务、法律、采购与销售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网络课程开放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0月31日(即日起开始报名,2026年10月24日报名截止)。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590元/人(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6012”)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学习。
(二)报名流程详见《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附件)。
(三)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学员可申请电子结业证书。
(四)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或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系电话:010-52086008
附件: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6年1月6日
【责任编辑: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