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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公司法》国有企业适用实务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1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入学习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的最新法律实践和国有企业适用实务重点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新《公司法》国有企业适用实务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新《公司法》重点内容、法律实践和适用实务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知名院校教授,有关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及律所资深律师等权威师资进行讲授。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公司法》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解读;

(二)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实务操作;

(三)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变化与梳理;

(四)新《公司法》强化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与考量;

(五)新《公司法》关于董监高责任问题解析;

(六)新《公司法》公司担保、股权(股份)转让实务适用;

(七)新《公司法》下常见纠纷案件裁判规则解读;

(八)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国企风险防控。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

网络课程开放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12月31日(即日起开始报名,12月27日报名截止)。

四、培训费用

培 训 费:680元/人(如选择汇款请备注“2025040”)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 0807 0902 6402 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学习。

(二)报名流程详见《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附件)。

(三)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学员可申请电子结业证书。

(四)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或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系电话:010-52086008

附件: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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