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会计法》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会计法》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8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会计法》修订内容和重点要求,帮助国有企业做好新《会计法》的理解与适用,提升财务工作水平,防范财务工作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新《会计法》解读专题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由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业务负责同志,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知名高校和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权威师资讲授,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会计法》修订背景及内容解读;
(二)新《会计法》与国务院国资委财会监督工作重点;
(三)新《会计法》财务配套制度解析;
(四)新《会计法》强化会计监督制度解读;
(五)新《会计法》会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新规解析;
(六)新《会计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新规解析;
(七)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要求;
(八)新《会计法》背景下加强企业内审内控工作实务。
具体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地方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课程开放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3月31日(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20日)。
四、培训费用
培 训 费:400元/人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 0807 0902 6402 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 0000 8075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学习。
(二)报名流程详见《网络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附件)。
(三)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学员可申请电子结业证书。
(四)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或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网络平台联系电话:010-52086008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石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