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30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深化落实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推动提升国有企业工会工作质量水平,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工会干部队伍,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京举办第二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新时代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理论遵循、形势任务、重点问题等方面设置学习专题,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知名院校专家教授等权威师资授课,并组织主题研讨和工作交流。主要内容有:
(一)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解读;
(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三)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四)加强育选管用工作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工会干部队伍;
(五)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方法举措;
(六)如何当好国有企业工会主席;
(七)学员研讨: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贡献工会力量。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 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6月24日报到)。
培训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9号)。
四、培训费用
培 训 费:3800元/人,交费须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可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纸质版发票将在培训时统一发放。
食 宿 费: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研讨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于6月14日前填写《第二期国有企业工会主席研讨班报名表》(附件1),登录“国资e学”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上传盖章的报名表,经审定通过后交纳培训费以完成报名。
报名二维码
(二)研讨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报名经审定后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四)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于6月24日14:00—19:00,前往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2号楼1层大堂报到(路线图见附件3)。
联 系 人:王苗、张淑伟
联系电话:010-63191018、010-63191421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80166666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石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