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  >  培训 > 正文
关于举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研讨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09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化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京举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围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设置专题讲座,并针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结构化研讨,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厅局、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相关专家等权威师资授课,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国有企业相关党内法规及重要文件解读;

(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形势分析与重点任务;

(四)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路径;

(五)新时代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新要求;

(六)如何当好国有企业党委书记;

(七)如何有效促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注:课程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所属二、三级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地方国有企业及重点子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23日-27日(10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10号院)。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4500元/人,交费须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可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纸质版发票将在培训时统一发放。

(二)食宿费:550元/人·天,学员报到时由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培训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根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

(二)研讨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填写《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研讨班报名表》(附件1),登录“国资e学”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于10月13日前上传盖章的报名表,经审定通过后交纳培训费以完成报名。

 

报名二维码

(三)研讨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报名经审定后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四)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五)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于10月23日14:00—19:00,前往北京石油科技交流中心A座前台报到(路线图见附件3),前台电话:010—80166602。

联 系 人:王苗、侯晨曦、尹常彬

联系电话:010-63191018、010-63193338、010-63193288

附件:

1.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研讨班报名表

2.报名操作流程

3.路线图

【责任编辑:冯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