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十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四十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7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监控、风险管控和会计信息利用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举办第四十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非财务专业背景)财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安排财务知识、风险管控和研讨交流等学习模块,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知名高校专家教授及中央企业高管进行讲授。主要内容包括:
模块一:财务知识
《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
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
财务理念与财务文化
税制改革政策解析与企业应对
企业领导干部财务素养修炼
模块二:风险管控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风控合规体系建设实践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实践
模块三:研讨交流
组织学员围绕国有企业非财背景领导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痛点问题进行结构化研讨,提出可行落地方案并形成研讨报告。
具体课程以实际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9月4日-8日(3日报到,4日上课)。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附件1)。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7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付费方式为转账汇款,汇款账号:
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账号:1100 1020 1000 5603 0985
开户行:建行北京天竺支行
五、证书
学习期满,由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结业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8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csasac4@126.com,邮件标题“非财-单位名称x人”,并请电话沟通确认。8月30日前完成汇款缴费。
(二)培训班计划招收100人。学员名单经审定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于9月3日13时至21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报到,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黄圣010-63193314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及电话:杨眉、刘玮010-64505127、64505133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64505301
附件:1.路线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3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语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