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12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在京举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研讨班根据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律法规解析、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方法、加强执纪监督、国有企业案件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设置专题讲座,并针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交流研讨,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等权威师资授课。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9月18日报到)。
培训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9号)。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3800元/人,交费须采用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2000807090264028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00008075
培训费发票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具,可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纸质版发票将在培训时统一发放。
2.食宿费:每人每天550元,学员报到时由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中心收取,并开具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培训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于9月8日前填写《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研讨班报名表》(附件1),登录“国资e学”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上传盖章的报名表,经审定通过后交纳培训费以完成报名。
报名二维码
(二)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报名经审定后不再更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训的,请提前电话告知。
(三)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参训学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以确保培训效果。
(四)请参训学员携带身份证于9月18日14:00—19:00,前往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2号楼1层大堂报到(路线图见附件2)。
联系人:张淑伟、陈萌、陈自重。
联系电话:010-63191421、010-63193374、010-63193292。
报到地点前台电话:010-80166666。
附件: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