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新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3年新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干教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4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推进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相关政策在国有企业中的贯彻实施,深入解读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税制改革相关内容,使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的新变化与发展趋势,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履职能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举办2023年新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围绕新会计准则相关政策解读、理论讲解和要点分析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国内知名高校、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权威师资进行讲授。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准则发展动态及新准则的实施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深度解读;
(三)构建对标世界一流财务管控体系的集团税务管理;
(四)金税四期解读;
(五)税制改革要点分析;
(六)企业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的涉税风险防范;
(七)新收入准则重难点分析和常见误解解析;
(八)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
具体内容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一)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审计、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二)地方国资委及监管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审计、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三、培训时间
网络课程开放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12月30日(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790元/人(如选择汇款请备注“会计准则”)
开户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账号:0200 0807 0902 6402 8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联行行号:1021 0000 8075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中央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企业或监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学员也可自行报名学习。
(二)报名流程详见《网络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附件)。
(三)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后,学员可申请电子结业证书。
(四)获取培训通知附件及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国资e学”手机客户端或访问“国资e学”网页elearning.tcsasac.com、关注“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公众号。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52282057、52281996
附件:网络培训班报名操作流程
【责任编辑:王占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