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就两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李毅中就两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05-02-22
做好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就两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就《意见》出台的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中央在1997年曾经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文),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请您谈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4号文件是一个非常好、非常重要的文件,4号文件的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环境和条件有了很大改变,表现在:一是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际大企业、大集团并购重组步伐加快,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国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国有企业面临严峻挑战。二是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有了重大创新和发展。1997年以后,我们党立足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重要理论。这些重要思想理论为党的各项事业,包括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以及职工和党员队伍的状况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急需明确和规范。四是多年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存在着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适时上升为指导实践的制度和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有效探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落实《意见》精神,对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重要作用。
问:请您谈一下《意见》出台的过程。
答:从2003年10月起,国资委党委开始了《意见》的调研起草工作。我们组织3个调研组到50多个中央企业进行了调研,整理出当前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反复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及部分企业主要领导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了《意见》初稿。去年6月底召开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将征求意见稿印发所有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监事会主席讨论修改,经认真研究修改后,送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和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秘书组审阅。去年8月23日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阅了《意见》,曾庆红、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和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对《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决定按照会议意见对文件修改后,以中央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名义联合颁发,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后由中央办公厅转发。按照中央领导指示,国资委党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央办公厅反复研究修改后,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审阅了《意见》。贺国强同志在去年11月初召开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上,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
问: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排头兵,大多数都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意见》出台后,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应该如何定位?
答: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五个坚持”、“五个结合”的指导思想。《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这“五个坚持”既是一贯的指导思想,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特点。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相结合、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机制相结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与维护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相结合。这“五个结合”是党的建设与中央企业实际结合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上指导思想,就摆正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位置。
《意见》共9章29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民主管理、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对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等八个方面的任务提出了指导意见。
问:中央企业党组织如何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什么方式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答:《党章》32条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五项任务,核心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做到这一条,企业党组织必须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哪些是企业重大问题?《意见》强调党组织不是参与生产经营的具体问题决策,而是参与企业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企业财务预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意见》指出,党组织参与决策是对需要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代替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党委会和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企业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积极推动重大问题决策的贯彻落实。当党委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
问: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意见》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利用市场机制选聘人才相结合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意见》提出了建立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新机制的基本要求。在目前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现状,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不同情况,任免企业负责人或提出人选建议。同时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把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上述原则积极探索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同时通过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用人制度。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思想政治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五类人才队伍。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用标准,建立和完善区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的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责任、风险与业绩挂钩,短期与中长期、物质激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使中央企业成为优秀人才的聚集地。
问:《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首先是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企业领导班子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坚定搞好中央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是要努力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都要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意见》提出在企业重组改制中要做到“三同时”,即新建经济组织的同时建立党组织,调整经营管理组织的同时调整党组织的设置,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成立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要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
第三是要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要注意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一线优秀职工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中央企业绝大多数班组有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