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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7-02-15

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

国资纪发[2007]2号


关于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
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2007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实施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快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促进企业完善管理,现就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明确工作目标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执行《暂行办法》,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继续开展资产基础管理效能监察, 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能监察,积极拓展资本运营领域的效能监察,维护企业资产管理效益和资产运营效益。推动效能监察由事后监察向过程监察延伸,由单项监察向综合监察延伸,由纠错性监察向建设性监察延伸,由经验型监察向制度化监察延伸,努力在深入和规范两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在努力做好今年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到2010年,与构建惩防体系相适应,健全一套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评审标准等基本框架,推动效能监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在企业基础管理方面统一组织选题立项,深入推进企业效能监察

  结合本企业实际,从下列项目中至少确定一个项目,统一组织开展效能监察。

  (一)继续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进一步抓住不良资产管理中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处置、收益入账、完善内控、改进管理等主要环节,注重提高监控能力,着力促进规范管理,避免不规范销案。要把预防和查处“小金库”问题,作为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推进企业加快处置和回收不良资产,及时督促收益入账,防止形成“小金库”,坚决查处隐匿不良资产处置收益问题。要促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防范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流失。

  (二)深入开展招投标管理效能监察。按照企业市场化运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搞好招投标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紧紧抓住确定招标、标书编制审查、标底管理、信息发布、开标投标、评标管理、定标、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主要监控环节,延伸监督过程,防止和纠正规避招标、定向招标、泄露标底、围标、串标、违规评标、擅自变更合同和暗箱操作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综合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原因,切实在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优化业务流程等方面提高监察建议的质量,协调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企业完善相关规定,提高企业市场化运作水平,防范商业贿赂。

  三、抓住影响企业效能的突出事项自主选题立项,分类开展企业效能监察

  认真分析本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薄弱环节,参考以下指导项目,结合实际确定今年的自选效能监察项目。

  (一)针对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改制任务较重的企业要注意针对产权流转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规范改制,保证资产(产权)安全流转、高效运营;受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企业要注意开展物资采购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进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产销率不高的企业要注意针对库存管理、销售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提高物流运营效益;新(扩)建项目较多的企业要注意针对新(扩)建项目开展项目管理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项目质量、保证工期;应收账款任务重的企业要注意针对应收账款管理开展清收清欠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回收账款;专项资金数量大的企业要注意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注意针对安全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针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依据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开展效能监察,督促落实企业节能降耗责任,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监督检查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纠正“跑、冒、滴、漏”等浪费行为,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三)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注意了解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尤其对企业改制重组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四、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提高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暂行办法》,明确各责任主体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形成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总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为效能监察更好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奠定工作基础。

  (二)把握工作定位,切实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质量。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学习培训,深刻理解监察工作与企业效能的关系,切实把握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定位,努力突破工作难深入、作用难拓展等问题,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工作做深、做实、做好。

  (三)不断总结规范,推动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加大对所属企业的工作指导,密切联系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规定。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突破效能监察工作的难点,不断规范效能监察工作。

  (四)全面发挥纠建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效能。通过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能力,深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管理行为偏差,提高执行力,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能,从而进一步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

  (五)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效能监察工作整体发展。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信息的沟通,增进企业间信息交流和经验介绍,搞好企业效能监察年度总结工作,促进相互学习、整体提高。从今年起,把统一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之中,不再单报专项工作总结。

  为推进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国资委纪委和监察部驻委监察局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贯彻《暂行办法》的工作情况,并对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0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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