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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3-12-30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适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国资委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资委党委中心组的组成

  国资委党委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由国资委党委委员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领导干部参加。

  二、中心组的学习任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和解决问题。

  2.深入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刻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全面了解并深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理论水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国资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指示决定,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及论述,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精神。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

  四、中心组的学习方式及方法

  1.中心组的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读书与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调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坚持冬训、夏训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2.积极开展自学。中心组的成员都要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在中心组集中学习外,结合自身情况和工作实际安排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

  3.开展学习交流。中心组成员在学习会上要积极发言,互相启发。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年底要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在中心组内进行学习交流。

  4.请进来讲解、辅导。就有关专题,从委内、外请一些专业人士讲解、辅导,以拓宽知识面,加深理解,更全面、更准确把握重点、难点,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五、有关具体规定

  1.学习内容的选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重点学习的内容。对中央部署的学习任务,要及时组织完成。

  2.时间安排。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半天,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

  3.建立学习计划、考勤、考核等制度。中心组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进行考勤登记,学习时间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要补课。学习要有笔记。

  4.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学习。组长由国资委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定学习专题,提出有关要求;(2)召集中心组学习,检查学习情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在组长缺席时,负责组织中心组学习。

  5.中心组设学习秘书3名,负责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学习秘书由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1)草拟学习计划,收集、提供有关学习文件资料;(2)安排学习讨论,组织交流,做好学习记录,负责学习考勤;(3)整理、报告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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