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管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2-03-15
国资发财评〔2021〕10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重点任务,也是各地全面掌握地区国有资产整体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各地国资委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强化业务培训,明确填报口径,统一工作标准,加大对监管企业和各市县工作指导力度,做好各部门横向沟通,确保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方法,强化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控,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组织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验审工作,对监管企业及各部门、各市县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要严格把关,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和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切实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二、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会计信息质量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维护财经秩序的基石。各地国资委要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规定,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指导监管企业全面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做好相关会计科目转换和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核定等工作;全面梳理各级子企业名录,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统一集团内同行业、同类型、同板块子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严格对照确认的原则和条件计量收入、结转成本,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决算审计管理,督促监管企业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严格中介机构审计标准和要求。
三、深化成果应用,发挥国有资产统计功能作用
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认真分析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短板,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研究提出提质增效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管理提升、推动地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参考和借鉴;深入评估本地区国有企业产业效益贡献和增长潜力,分析价值增长驱动因素,找准未来产业效益增长的突破点,为培育本地区新的产业增长点提供决策支撑;认真分析本地区监管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提出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的合理化建议。
四、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22年5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1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1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各地国资委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国务院国资委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