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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研究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国资综合〔2017〕1050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资委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工作部署,国资委督促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任务和要求,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提升全国安全生产水平的思想指南。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根据《意见》和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国资委出资人职责定位,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条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科技兴安、管理强安、产业促安,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安。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矛盾和问题,坚守法律底线,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坚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在企业改革推进、提质增效、瘦身健体、结构调整过程中,增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障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面对新的形势,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管理、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内生动力,破解难点问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中央企业“六种力量”相适应,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业绩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一批优强企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能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完善,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企业安全管理达到国际一流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认真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的规定和要求,国资委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本着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积极配合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以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资委有关厅局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与改革发展统筹考虑、部署和落实,督促中央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剖析查找事故深层次原因,防范事故重复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创新安全制度、创新安全理念、创新管理体系、创新安全文化、创新安全技术,发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带头示范作用。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的工作机制。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格考核问责,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明确在控股、参股企业中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有缺失的现象。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六)提升源头防范能力。中央企业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事故隐患风险评估制度,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管控,采取技术、工程和管理预防及控制措施,有效完善监测预警应急机制。

(七)提升全员履职能力。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努力培育安全文化,大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能力,调动全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争做安全卫士的良好局面,推动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

(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中央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改善中央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九)提升境外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中央企业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所属的跨地区、多层次和境外投资主体要积极研究驻在国经营管理、劳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与驻在国安全标准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境外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境外机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十)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管控。中央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规性评价,在项目并购前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前置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做好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管理等各环节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制定管控措施。结合企业改革发展需要,进行资源优化整合,清退或转型一批高风险、高耗能、无收益项目和企业,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十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中央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事故重复发生,加强未遂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统计,认真开展事故分享、分析工作,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从预防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全流程分析,深挖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全方位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强化现场监管措施。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守规意识,把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作为广大员工自觉的行为规范。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心放到基层,放到现场,重点监控重大工程、工艺节点,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加强分包单位管控,将分包队伍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把分包准入关,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业务能力、安全业绩,培育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施工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分包队伍。

(十三)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中央企业要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危险因素等,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形成安全隐患动态分析系统和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确保隐患治理“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十四)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到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体系中。鼓励有条件的高职业危害企业与社会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合作,分析职业病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防治策略,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病率,创建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

五、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中央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机构调整、压缩管理层级时依法依规保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管理弱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要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要建立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的专职安全管理队伍,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事故分析、现场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十六)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中央企业要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从制度上保障安全投入,严防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安全投入不足。

(十七)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中央企业要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重点督促各企业面对薄弱环节、新进领域、新的问题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教材,创新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突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法治思维,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十八)健全安全考核机制。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挂钩。对安全生产风险高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的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十九)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与有关方面进行对接,建设横向互通、纵向联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强化政企联动,共享区域资源,协同配合工作;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各级企业负责人的应急指挥能力、作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科学施救、有效施救。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简明适用的现场处置方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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