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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国资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3-30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国资委保密委在广泛调研、反复讨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历时逾半年时间,起草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规定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商业秘密的确定、保密措施、奖励与惩处、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现已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将极大地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重要保障作用。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将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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