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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巩固清欠工作成果 加快健全防止拖欠长效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管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0-08-17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部署,按照中央企业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通报视频会议“三稳四保一加强”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巩固清欠工作成果,加快健全防止拖欠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健全防止拖欠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达产,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社会就业、繁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过程中,也离不开上下游民营企业的协同和支持。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有力一抓到底,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二、加强业务源头管理,从根本上防范拖欠风险

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导致拖欠的内外部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防范拖欠账款。一是切实做好各项业务资金安排,严格投资管理,全面加强预算刚性约束,根据财务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各类投资和业务规模,严禁实施未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业务,防止因自身资金不足拖欠下游账款。二是中央企业作为业务链中游环节的,要高度关注上游资金风险,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落实资金保全措施,不得盲目承接上游资金风险较大的业务,不得垫资建设项目,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清收账款,防止因上游拖欠导致被动拖欠下游账款。三是对于集团内丧失现金“造血”能力、拖欠问题易发多发的子企业及“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重点亏损子企业,要按照“处僵治困”、亏损子企业治理、“两非”剥离和“两资”清理等各项工作要求,采取出清、重组等有力措施,消灭拖欠源头和隐患。四是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企业,要探索设立常态化清欠机制,通过安排内部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确保按时支付民营企业账款,其中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严格按照“同股同权”原则,依法合规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供资金或增信支持。

三、规范合作方管理,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

中央企业要立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紧紧围绕“稳链、补链、固链”要求,选择资质优、资信好、实力强的优质供应(分包)商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和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全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并通过长期稳定合作减少双方质量、履约等纠纷。一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合作方资质、资信等选择标准,但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业绩等门槛,亦不得选用信誉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二是建立动态名录库,对合作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时跟踪合作方资信变化,动态评估履约能力,依法依规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合作方。三是合作方选择应规范、公开、透明,对于适宜通过集中采购、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原则上均应通过集中采购、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选用标准、方式、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四是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五是按照国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要求,对于个别恶意或严重违约的合作方依法实施“黑名单”管理,在集团内部共享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同行业中央企业通过行业诚信联盟等方式共享相关信息。

四、严格业务合同管理,坚决纠正利用优势地位拖延付款行为

中央企业要按照“市场讲法治、企业讲信用”的原则,全面加强合同管理,持续推动清理“霸王条款”、隐性拖欠,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平等互利开展合作,营造有利于畅通产业循环的市场环境。一是坚持“无合同不业务”,原则上所有业务均应先签合同再开展业务,重大合同、范例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审核前置程序。二是双方合同要做到质量标准明确、支付进度合理、节点条件清晰、付款材料清楚,合同约定应与企业内外部管理规定相衔接,防止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纠纷处理方式,并定期开展对账。三是合理分担责任,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过度增加民营企业责任,不得以拖延办理审计、结算、验收等付款前置手续方式,或以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变相拖延付款。合同按行业惯例约定上游付款再付款的,要在合同中明示付款可能被动延迟的风险,并依法依规约定付款时限。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技术手段预防拖欠

中央企业要结合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将应付款项管理有机嵌入信息化系统,增强应付款项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付账款信息化管理体系。一是探索开发线上采购、招投标、电子合同、电子对账等系统,鼓励和引导供应商线上签约、对账,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将合同基本信息、履约进度、付款进度等及时录入信息系统,账款到期前自动提示,定期跟踪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履约、付款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对子企业应付账款管理情况,探索运用“大数据”工具实施实时监控、定期分析、动态监管,消除管理盲区。四是对于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涉及业务多、管理难度大,因退还不及时容易引发各方面投诉举报的账款,要限期清理,同时积极通过银行保函、保险替代减少现金保证金,并在有关系统中研究开发现金保证金到期自动提示功能,及时发起退款流程。

六、认真核实拖欠线索,及时回应民营企业诉求

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各方面反映的拖欠线索,依法合规及时处理,并以线索核实为抓手,持续查漏补缺,夯实清欠工作质量。一是参照“逐级信访”原则,督促子企业全面公开投诉线索受理方式,在业务开展前主动告知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直接与拖欠主体或其上一级企业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层层转发、层层报告。二是对于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合作的原则,积极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共同推动解决。对于民营企业不满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要明确告知和引导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拖欠账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中央企业要全面加强对子企业清欠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子企业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持续加强及时还款约束,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工作成效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强化对子企业应付民营企业账款支付和各方面反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情况的抽查检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对于内外部各类监督检查、拖欠线索核实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情况未查清的不放过、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原则,建立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及时清偿,并倒查内部制度规定、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四是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以及不认真核实、推诿塞责、不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等行为,严肃采取问责措施。国资委将视情况对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强措施,全力克服疫情影响,扎实做好清欠工作,确保无分歧欠款“零拖欠”,积极帮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和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为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本文有删减)

 

国 资 委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李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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