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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成熟经验 坚持问题导向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11

《国资报告》记者注意到,与《暂行规定》相比,《规定》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紧贴时代变化,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这几年感受比较深刻的问题,比如中央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创新不够、领导人员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和领导人员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担当不够、“能上不能下”等问题,更加突出党的领导,更加突出市场机制作用,更加突出正向激励作用。

更加突出时代特点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任务新挑战。

在宏观层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组织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精神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都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

在中观层面,近几年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并肩负着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优秀人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与之相适应,更好地体现企业特点。

在微观层面,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需要总结推广;随着央企改革、重组,央企领导人员的选拔方式更加丰富,比如在中国节能、国药集团、新兴际华开展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先后选聘了1名总经理和8名副总经理,相关管理方式自然要随之调整;同时,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中,发现了被巡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也需要综合施策,特别是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从严从实导向。

在此背景下,修订出台《规定》,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依靠的“大国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更加突出党的领导

相比《暂行规定》,《规定》增加了经营业绩考核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从综合、业绩、党建三个维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的导向,并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一是在综合考核评价方面,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重点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和党建工作等情况,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点考核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二是在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强调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按照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调区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

三是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面,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更加突出市场机制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在当前的实践中,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有些方面还简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够。

《规定》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丰富和完善市场化选人方式,明确将公开遴选作为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式之一,明确对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二是明确提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对经理层成员可以实行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三是强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注重区别企业功能定位,注重行业对标,注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四是强化市场化退出,包括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及因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需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调整,任期(聘期)届满未连任(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形成优胜劣汰、优进绌退的机制。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

更加注重正向激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对此,《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

一是发挥正确用人导向的激励作用。《规定》提出,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及时提拔重用,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讲担当、重担当。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定》从目的正当、禁止排除、程序合规、行为合法、结果合理等五个维度明确可以容错的基本条件,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规定》提出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实行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四是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规定》提出,对在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完成重大专项和重大改革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大力宣传优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国资报告记者 刘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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