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18-11-16
文化央企肩负的使命并不比金融类央企和产业类央企轻松。
当前,我国中央层面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大约分为产业类、金融类、文化类等几大类。其中文化类央企基本是归口财政部出资监管。仅从经济指标角度来衡量,文化类央企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要比其他两类小得多,社会舆论对其改革发展关注相对也较少。
不过,文化央企肩负的使命并不比金融类央企和产业类央企轻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他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这意味着,文化产业即将迎来大改革、大发展的新时代。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国家队,文化类央企无疑要在改革中冲在前列,在发展中做出表率。
这些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面貌有了很大改变,相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监管方式、改革手段和发展质量上都有较大进步。尤其是地方文化企业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
近年来,深圳、云南、广西等地进一步理顺了文化类国企的监管,并将文化类企业纳入国企改革的大局中统一谋划,统一推进,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与地方相比,与产业央企和中央金融企业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与市场需求相比,文化央企无论是在监管方式,还是在规模、效益,乃至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董事会改革、两类公司试点等改革层面,都有明显的改进空间。
当前,正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也是中国步入高质量发展时代的关键阶段,这对文化央企加快改革、更好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文化央企应充分借鉴其他行业央企和地方文化国企的改革经验,主动出击,在理顺监管方式方面,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在加强对文化央企的准确分类和科学考核方面,在跨领域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发展方面迈出新的更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