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国资要闻 > 正文
徐福顺同志出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文章来源:考核分配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6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对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进行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出席会议并讲话。

邱小平同志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意义,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以及扎实做好贯彻落实进行了明确和部署。徐福顺同志对各级国资委和有关中央企业,如何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立足当前国企国资改革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意见。余蔚平同志就如何做好国有金融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作出了要求。

徐福顺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此次《意见》出台是国有企业收入分配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的“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构建起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赋予企业更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对于新时代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以及构建公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里程碑意义。

徐福顺同志指出,过去十五年各级国资委在收入分配领域的持续探索,为《意见》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自2008年以来,各级国资委在探索实施国有企业工资预算管理方面的大胆实践,为此次全国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蓝本。此次《意见》充分吸收了各级国资委在长期探索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既是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面总结提升,更是对各级国资委十五年来在工资总额管理方面锐意改革与持续探索的充分肯定。

徐福顺同志要求,新时代各级国资委要继续奋发有为,做积极推动《意见》落地实施的表率。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并更好地指导改革实践。二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推动改革落地。重点要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出资人代表机构了解企业、贴近企业、监管企业的优势,充分发挥专业化、规范化监管的特长,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改革工作。三要聚焦问题难点,统筹开展相关工作。要把握好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与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出资人依法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体水平与落实企业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之间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取得最大成效。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机构、部分中央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省属国有企业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陈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