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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王会生:用产业基金打造中国特色的扶贫模式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7-09-18

“通过以国家财政和中央企业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对贫困地区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产业进行投资,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实现精准脱贫、稳定脱贫和本质脱贫。可以说,产业扶贫基金的设立是产业化扶贫路径的有益尝试,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模式。”8月15日,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董事长、党组书记王会生在谈及通过产业扶贫基金的形式推进精准扶贫时这样表示。

据了解,作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和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两支基金”)的管理人,国投先后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等进行投资,已投项目在当地发挥了较好的扶贫效果。而国投也始终在扶贫效果和投资效益间,在资金安全与投资速度间寻找着平衡。

注重扶贫效果不唯投资效益

“两支基金都是市场化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股东按照基金公司章程和委托管理协议,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考核评价。”王会生介绍。

扶贫作为一项帮扶工作,以给予为主;而基金是以市场化手段进行产业投资,势必考虑投资回报。国投要做扶贫,在给与投之间如何权衡?面对这样的疑问,王会生给出的回答极其简洁质朴:“扶贫是国家战略,产业扶贫基金是国家的基金,应该以国家战略为己任,关键要看扶贫的效果。”

据介绍,两支基金在投资上做了明确的区域限制和行业限制。投资区域上,主要投资于十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支持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可以说,通过对投资区域的限制,已经充分说明和强化了产业扶贫基金的性质。

同时,通过对投资行业的限制,国投也规范了基金扶贫的投资方向。两支基金主要围绕农业、旅游业、现代物流、高新技术、地区资源开发、新型城镇化发展等领域进行投资,可适当投资养老、医疗、健康等民生产业。明确规定不得投资于商品房、金融衍生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两支基金都要求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扶贫带动效果、扶贫增收效果、资本撬动效果、产业发展的带动效果和对当地财政收入的促进效果。”王会生这样定位基金扶贫所发挥的作用。

针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国投确定了“在保证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效益方面只追求整体上的保本微利”这一战略定位。“在没有投资收益而有较好扶贫效果的项目上让利,但也要充分发挥国投的专业投资优势,通过对其他优质企业的投资盈利来加以补充和平衡,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整体安全。”王会生补充说。

加快投资速度确保资金安全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限已进入倒计时,两支基金的投资也要合理倒排工期。目前我国仍有近4000万的贫困人口分布在各贫困地区,扶贫的工作还很繁重,要与贫困赛跑,就一定要在投资速度上下功夫。据了解,国投对两支基金的安排是要在2018年底之前将现有近150亿元的基金全部投资完成。”

资金投放快,扶贫见效便会快。但投资速度快,资金安全又成了另一重挑战。

贫困地区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实问题,对基金投资、投后管理,尤其保障资金安全是极大的考验。另外,贫困地区企业发展模式尚不成熟,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预期投资收益很难得到保障。如何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找到适合的标的物,并建立一套企业与贫困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实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王会生介绍,基金扶贫的扶“治”成为国投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一大抓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考察分析、尽职调查、投前规范和投后管理,国投整合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完善所投公司治理结构,改变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落后观念和机制,提高了决策科学性和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安全。

精准扶贫是中央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担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是客观要求。王会生表示,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效协同将会使基金扶贫这一扶贫模式更为规范、扶贫效果更为突出。他解释,财政部、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作为产业扶贫基金的发起和主导部门,在基金扶贫中发挥着鼓励和支持作用,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也在扶贫过程中行使着重要的监督职能。如果各相关主管部门早期就介入到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形式、投资评价的制定上来,通过清单列表的形式,让基金管理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便会在资金安全和投资速度上更快地找到平衡点。

另外,“各央企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产业优势,也非常希望两支基金能与各央企的产业扶贫相互联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资金安全水平,切实增强扶贫效果。”王会生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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