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媒体观察 > 正文
光明日报:混改为国企改革带来哪些变化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8-11-15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11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媒体通气会上,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就当前混改成效进行了梳理。

以“混”的行动推动“改”的攻坚

中国联通引入14家战略投资者实行混改后,压减管理机构、市场化选聘人才、内部推行“双创”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相继推出。今年1—9月,中国联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增幅从2015年的-5.3%扭转为6.5%。

联通混改是国企混改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目前大多数国企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从产权层面看,截至2017年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企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

贴近市场一线、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混改程度更高。目前,商业一类央企的混改比例已超过70%。央企四级及以下子企业超过85%实现了混改。开展混改的省属国企中,商业一类企业占比达到88%,二至四级企业占比超过90%。

截至2017年年底,央企资产总额共计54.5万亿元,其中约65%已进入上市公司;省级国企约40%的资产进入了上市公司。

“从2014年国资委选择中国建材、国药集团开展混改试点,到2016年以来国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先后选择三批50家国企开展混改试点,到全国选取近200家混改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混改走过了一个各项试点梯次展开并不断深化的过程。目前来看,试点总体进展良好,达到预期效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指出。

在翁杰明看来,混改有效促进了国有经济结构优化、效益提升,更好实现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据统计,目前央企超过80%的资产已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军工、通信、运输、矿业、冶金和机械等重要行业。

大胆“引进来”积极“走出去”

国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双向混合改革,既大胆“引进来”,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也积极“走出去”,支持帮助非公企业发展。

据悉,2013年至2017年,民营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央企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万亿元,省级国企引入非公有资本超过5000亿元。同期,国有企业积极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其中省级国企投资参股非公有企业金额超过6000亿元。

“联通混改成功得益于引入能够形成战略、业务协同,有助于建立创新领域领先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得益于推进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的的体制机制改革。”中国联通总会计师朱可炳告诉记者,在联通的公众消费市场上,很多市场增长来自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国企通过改制上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新设、市场化重组以及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与民营资本进行广泛合作。翁杰明认为,对国企来说,混改撬动了更多社会资本,延长了产业链,拓展了增值服务,吸引了更多人才。对非公经济来说,混改带来了更多盈利空间,以及产业链、资金、产品信誉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的原则,通过推动双向混合,促进了各类资本共同发展。”翁杰明表示。

混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激励约束等多方面内容,需要联动推进、同步深化。2013年以来央企实施的混改项目中,非公资本平均持股比例达到37%。“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坚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发展机制、管理机制、分享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中电海康董事长陈宗年表示。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是国企的独特优势。混改的成功推进得益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混改始终。”翁杰明指出。

以混改为契机开展综合性改革

混改走向纵深,需要进一步聚焦重点和难点,统筹深入推进。

据了解,未来的混改将紧密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分层推进。一方面,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进行混改。另一方面,重点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改。

以混改为契机开展综合性改革,加强改革联动,能够更好地放大国企改革乘数效应。实践证明,混改企业联动推进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差异化等相关改革,将加强改革的系统性。翁杰明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向非公有资本有序扩大开放领域和范围。

“要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举措,使改革真正发生‘化学反应’。”翁杰明表示。

翁杰明指出,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转换对混改企业的监管方式,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重点抓好事中和事后监管,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记者 温源)

【责任编辑:宋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