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31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扛起了我们党肩负的历史新使命,擘画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蓝图,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精辟阐述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进一步发展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论述,实现了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理论飞跃,对于下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利于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极其深刻地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产有两种实现形式——实物形态的企业和价值形态的资本,两种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和公司。通过构建明晰的产权关系,国有企业改革更应该关注的是股权意义上的国有资本增值与否。2017年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国有企业的“改制”就是由企业法规范转向由公司法调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落实管资本为主,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就要明晰国有资本的地位,充分利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在公司法的调整下,使国有资本在企业经营中得到增值。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繁荣。2016年7月修订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界定为“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产权层面的改革,以国有资本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撬动社会资本,同时实现盘活存量国有资本,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充分发挥影响力,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深化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企实现与民企的优势互补和竞争发展,有利于通过资源再配置释放效率红利,提升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为我国经济在中高速区间平稳增长创造必要条件。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有利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十八大以来,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转为以“管资本为主”。 “管资本”是指国家所有权机构直接监管的对象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换成价值形态的“资本”。国有资本作为股东,通过公司治理的途径,使国有资本增值。在“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进行了监管模式的调整。一方面,通过开展中央企业试点工作进行了适合企业自身类型的改革实践,如探索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另一方面,国资委根据“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思路,调整了自身的部分职能设置,建立了新的国有资本监管机制,改组组建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留了一批产业集团。
结合国资委职能设置调整和试点工作的开展,《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取消、下放、授权43项权利,突出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将依法由企业自主经营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规决策;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利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形成“新动能”。通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有资本”是资本性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就是国家投资的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净资产,即国家所有的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能通过资本的流动与重组实现增值。历史的经验多次证明,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态势,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是实现跨越式增长的有效途径。抓实体经济,当务之急在于重点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通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强资本运作,通过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设立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国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向行业龙头集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引导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向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
总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完善产权制度和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有利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形成“新动能”。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周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