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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增加核电是个现实选择

    发布时间:2015-01-19

  日前,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声明中提及,核电建设再次进入规模化发展轨道,核技术利用事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新时期,确保核安全的压力持续增大。


  发展核电是减少我国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雾霾频发,燃煤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核能属于低碳、密集性能源,以核能发电代替燃煤发电,对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潜在贡献非常明显,同时也是减少我国环境污染的现实有效途径。


  中国工程院院士、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专家潘自强告诉记者,一件事物不能简单评说孰优孰劣,对电能来说,系统的比较是指基于燃料链的比较,而不是电厂本身。以核电为例,即不仅指核电厂本身,而是指包括开采→水冶→转化→浓缩→元件制造→发电处理→废物处置的全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曾对煤电链和核电链产生的环境危害做过比较,当时的结果是:从大气污染物排放来看,正常情况下,燃煤发电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而核发电不产生任何大气污染物;从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来看,煤中含有天然存在的原生放射性核素,通过燃煤电厂的烟尘排放到环境中,而核电链向环境排放的气态和液态流出物远低于天然本底水平,产生数量很少的固体废物作封闭处理,没有外排。总的来说,煤电链对公众产生的辐射照射约为核电链的50倍。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曾表示,对于煤炭占一次能源67%的中国来说,增加核电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它没有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沿海建设的核电站都用海水冷却,大大节约了淡水资源。


  根据该机构最高预测值,2030年全球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27吉瓦(1吉瓦等于10亿瓦),比目前增长一倍。


  因此,国务院2014年年底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两个千分之一”确保核电安全


  日本福岛事故发生后,公众对核电的绝对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类所从事的所有活动都有一定的风险,只是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与减少风险需付出的代价不同。”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陈晓秋告诉记者。为了体现核电的安全性,核电有“两个千分之一”的定量安全目标:第一,反应堆事故对核电厂附近的个人或居民群体可能产生的急性死亡风险,不应超过由于其他事故而普遍受到的急性死亡风险的0.1%;第二,反应堆事故对核电厂附近的个人或居民群体可能产生的晚期(癌症)死亡风险,不应超过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癌症风险的0.1%。


  研究表明,只要核电厂每堆年发生堆芯严重损伤的概率小于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早期放射性释放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就能实现两个千分之一的安全目标。


  “实际上,我们现在所有核电厂都能满足这一要求,这对新建核电厂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安全要求更高了。”陈晓秋说,从机理上讲,目前核电设计上已经采取了大量用于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措施,因此可以说实际消除了大量早期放射性释放的风险;对于晚期放射性释放,有足够时间实施应急保护措施,以免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受到核电事故的危害。


  随着核电技术的进步和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核电厂系统越来越复杂。据介绍,核电厂安全涉及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各阶段,也涉及各种专业领域,不仅是反应堆工程,还包括地质、气象、水文、构筑物、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设备鉴定、供电、辐射防护、三废处理、安全分析、退役等。针对每个核电技术领域都有很明确严格的法规标准导则要求。多重预防,核电厂的安全系数非常高。


  我国运行、在建核电厂安全风险均处于受控状态


  正如国家核安全局一司副司长汤搏所言,安全要求是一方面,但如何落实是另一方面。


  “我国的核电厂从设计、建造和管理等各方面,均吸取了其他国家20余年的先进经验,安全水平是比较高的。我国大陆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9台,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在世界核运营者组织主要运行性能指标中,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普遍处于国际较好水平,部分机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机组名列前茅。”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核安全司一司司长郭承站介绍,除了严格的核电机组运行安全监管之外,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机组排放物也进行了严格监管。国家核安全局和企业分别建立了监测体系,对核电厂的气态、液态流出物和核电厂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我国运行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值。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秦山核电基地、大亚湾/岭澳核电厂、田湾核电厂、红沿河核电厂外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核电厂外围各种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2011年3月至12月,国家核安全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国大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总体结论为:基本满足中国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安全是有保障的。


  “综合安全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的问题。”汤搏表示,针对运行核电厂的改进要求主要包括:防洪能力提升、增设移动电源和移动泵、提高核电厂地震监测和震后响应能力、完善应急响应计划、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等。


  (本文章摘自1月1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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