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报告: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健全 国企活力动力明显增强
国资报告: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健全 国企活力动力明显增强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20-11-19
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如下目标: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5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运行的质量、效率,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也不断提升。
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地
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与市场化机制对接的重点之一。《指导意见》也提出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等一系列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在新兴际华、中国节能、国药集团、宝钢开展了由董事会选聘和管理经理层的改革试点工作。被选聘的经理层人员,均依法与企业建立了契约关系,约定了聘期、业绩目标等责权利和解聘条件,促进了企业领导人员向分类分层管理转变。其中,新兴际华包括总经理在内的经理层全部由董事会选聘和管理。新兴际华与选聘的总经理签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书》和《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实行了《总经理业绩考核办法》和《总经理薪酬管理办法》,对职业经理人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也是在2015年,招商局在招商轮船、招商港口、招商金融、招商蛇口、招商物流等10家二级公司实施了市场化全球公开招聘核心主管,2017年上半年又完成仁和人寿等4家公司领导班子部分岗位市场化选聘。
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将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列入“十项改革试点”加以推进。
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落实经理层成员选聘权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对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等改革试点推到了更高阶段。
五年来,共有5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40家中央企业制定了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977户子企业共选聘职业经理人4374人,各地有95家省属一级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在相关政策指引下,国有企业在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开展了试点,并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招商局所属辽港集团大连港45万吨原油码头。
激励“工具箱”更丰富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关系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
2014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通过此次改革,建立了国有企业负责人新的薪酬结构及决定机制。《指导意见》也要求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薪酬分配。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经过前期实践,目前国有企业激励“工具箱”中的品种已较为丰富,包括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各种激励手段,对管理、技术、资本、知识等要素各有侧重,可供不同类型、不同战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价值导向的企业自由选择。
比如,中交集团在房地产板块推行市场化选聘、市场化薪酬的试点改革,研究制定关于高端紧缺人才的协议薪酬制度,并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严格执行薪酬与绩效挂钩办法,切实做到收入能高能低。
中国电子、武汉邮科院等企业控股的16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航工业、国家电网、中国能建、中国铁建等企业实施科技型子企业分红激励,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激发。
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是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重要方针,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的迫切任务。五年来,国企激励机制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企业改革持续深化,激励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根据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实施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1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24家中央企业所属科技型子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正在实施。国企初步建立了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体系。
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场化用工制度实现新突破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为新时期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突出市场化用工、契约化管理,在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用工制度方面作出了大量探索。包括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用工形式,强化劳动合同对职工能进能出的作用,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等。
中化集团树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绩效文化,让绩效评价体系成为干部员工的“赛马场”。通过推行全员绩效管理,中化集团实现了严格的等级强制分布:C类要处罚、D类要淘汰,保持队伍活力。对于关键岗位人员,中化集团更是建立起了“基于评价的退出机制”,优胜劣汰,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中国宝武把劳动用工专项改革与人事效率提升相结合,按照人事效率年均提升不低于8%的目标,坚持公开选拔,优化机制,并要求总部部门率先瘦身。同时,中国宝武要求所属企业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强化岗位绩效与合同管理,积极稳妥开拓员工转型渠道,探索新形势下的员工市场化退出方式。
目前,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用工向市场用工、固定用工制到劳动合同制的转变,实现了与劳动力市场的接轨。未来,国有企业还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身份差别,严把入口,畅通出口,进一步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提出,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要切实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国资报告》记者 原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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