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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消除混改“模糊地带” 以“混资本”促“改机制”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11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这是国务院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操作指引》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消除了以往混改实践中的很多‘模糊地带’,让企业敢于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从而起到混改‘加速器’的作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指出,《操作指引》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中央企业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以“混资本”促进“改机制”,切实提高中央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稳中加快,改革氛围已经形成。数据显示,中央企业实施混改3700多项,引入非公资本超过1万亿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个百分点;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65%已进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61%、利润总额的88%来自于上市公司。在“混资本”的同时,“改机制”也在不断探索,在公司治理、落实董事会职权、三项制度改革、激励约束机制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方面都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央企推进混改过程中,仍存在不敢混、不愿混、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反映出有的企业对混改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混改目标和路径不明确,缺乏顶层设计和战略考量,担心混的过程中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

这就需要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结合实践、勇于探索,多措并举加以解决。《操作指引》是国务院国资委在系统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操作指引》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对每个流程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的相关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与非公资本的合作。《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混资本”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说明。

——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操作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并就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企业混改的相关支持政策进行梳理。《操作指引》着重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土地处置政策进行了说明。此外,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将涉及的49个现行有效且公开印发的法律法规作为附件列出,供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参考。

“《操作指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规范性也很强,对央企推进混改全流程有精细化的把控,无论是‘混资本’还是‘改机制’等方面的关键问题,遭遇的一些现实‘痛点’、难点问题,都给出了解决方案和路径,令人颇受鼓舞。”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混改办主任范志表示,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均可参考该《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提出,“拟混改企业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主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市场化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并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信息披露、投资人遴选、商业秘密保护和交易价格确定等操作细节做了明确。对此,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朱戈表示,非上市央企以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方式实施混改,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这一公开市场平台操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这为央企混改的规范操作、国有资产价值的充分发现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为在混改过程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源和非公资本的有机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记者 周雷)

【责任编辑:张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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