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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已到战略性展开期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04

新一轮国企改革需要攻坚克难,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紧抓时间窗口、主动改革,不能错失时机而沦为危机倒逼型的被动式改革。对此,各地各部门都要凝聚共识、聚焦目标,迈出实质性步伐。

实践表明,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整合不同所有制优势而形成的具有新机制的全新企业。当前,国企混改试点已开始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具备了战略性展开的基础。

国企混改要进行战略性展开,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种过渡性措施或短期行为,也不是不得已而为之,而是顺应趋势、主动改革、积极推动的必然结果。对此,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都应对混改加深理解、提升认识、消除顾虑、形成共识。

其次,推进混改的相关配套政策要及时跟进。以“不因推进改革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推动土地处置、债务核销、资产评估、资质变更等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与完善,明确实施细则。同时及时清理和调整已经过期或已不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政策。

第三,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多种形式。可以从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面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既包括在企业层面推进双向式进入、股权所有制性质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采用PPP模式等。

第四,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促使企业转换机制。企业混改后应及时改制,一是在推动股权多元化和优化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二是重构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机构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系;三是在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实现企业与骨干员工的利益和风险绑定;四是持续跟踪与支持混改后的企业发展,促进转机制落实到位;五是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转机制产生实际成效。

还要看到,由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必然涉及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完善,这就要求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先行,为深化国企改革优化环境、创造条件。

(本文摘自《经济日报》 作者: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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