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8-02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强调,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推进央企改制,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题中之义。但在改制过程中,如何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这些都是央企改制绕不开、躲不掉、推不走的问题。
推进央企改制,加强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弱化市场的作用、违背市场的规律。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是对企业改制工作统揽而不包揽、把关而不定论,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统筹好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关系。
要真正让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就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机制、制度的不断革新。一方面,要立足实际,找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结合点,把党建工作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 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拓展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助推企业升级转型发展。另一方面,要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创新党建工作内容与方式,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唯如此,企业改制才能改出新面貌,迈上新台阶!
(本文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何学廉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