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提升,是强化科技创新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体系建设从点的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的重要选择。不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对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进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1.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时代,要在激烈的科技创新竞争环境中获得优势地位,必须将打造世界科技强国作为重要任务,实现从国际前沿技术竞争中的“跟跑者”向“并跑者”“领跑者”转变。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有助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国家创新体系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将诸多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组织、创新环境等进行系统、高效集成的制度体系,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就是确保从整体上把握和聚焦主体协同、要素配置、激励约束、开放安全等科技攻关的核心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有水平、更有规律、更有效率地组织不同的创新主体参与、调动不同的创新资源积极性,实现不同的创新环境优化,从而发挥大纵深、跨学科、全链条的创新要素互补优势和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促进创新体系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效力,实现创新成果应用转化以及既定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高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能够有效助力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蕴含更高素质的科技工作者、更高技术含量的创新资料以及更广范围的创新对象,集成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科学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实现创新要素与其他诸多要素高效协同,以更高效能的技术创新引领生产主体、生产客体、生产工具、生产对象和生产方式变革、创新与调整,促进物质、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高效流动、开放共享、系统整合、开发协作,推动交易成本有效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以此迸发出更强大的生产力。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提升,意味着更高层次更高标准的高科技生产力、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要载体的更高效率更高能力的基础产业生产力、以新供给与新需求高水平动态平衡的更高质量的生产力,同时也意味着培育高效率的颠覆性、原创性的科技创新,催生更高水平的新产业、新模式和新动能,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2.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
随着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提升,科技创新的技术体系化能力、组织体系化能力和人才体系化能力也会随之提高,因此,不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也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
首先,牵引提高基础研究水平。推动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断提升,有助于聚集更多力量、资源和要素实现原创性、原始性、“从0到1”科技攻关,有助于形成技术相互支撑、学科交叉融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生态体、命运体。一方面,能够更加有效、有力地支撑和引领深层次基础研究,在遵循科学规律、把握总体趋势的前提下,不断夯实基础研究的优势,可有力支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优化布局,更好承接国际科技前沿重大任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地区战略需要,不断取得一批原创性、突破性和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国家创新体系的技术体系也会促进更高水平的学科交叉协同、学术交叉协同和研发交叉协同,这不仅有利于打破技术同质化竞争,也有利于改善技术创新产业零星化、碎片化扩张,促进学科之间、学科内部融合发展,技术体系、学科体系和研发体系良性互动。
其次,驱动科技体制深化改革。构建国家创新体系,有利于建立科技创新主体协同体系化机制、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化机制、科研激励约束体系化机制、科技开放安全体系化机制,也有利于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创新、国际协作的不同规律,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意味着创新主体协同的体系化能力提升,有利于实现科研创新主体的分工与合作、创新主体与创新客体的耦合与协调、科研平台与行业头部企业的协同与同步,形成跨学科跨单位的协同攻关团队和组织机制;意味着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化能力提升,有利于更好推进重大科技战略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攻关,促进创新资源、创新要素不断集聚,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动力,形成创新资源市场最优化配置机制;意味着科技开放安全体系化能力提升,有利于统筹全球创新资源、扎实推进国际创新合作项目、加快建设国际创新资源开放合作平台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深度嵌入全球科技创新链和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供重要的体制机制。
最后,支撑形成有利于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意味着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化能力得以不断提升,这对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必不可少。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有利于推动青年科技人才选拔规则、规章、流程、方法制度化,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科研资助制度化;有利于推动科技人才引进规模化、层次化、结构化,实现科技人才流动高效化、合理化;有利于实现科技人才评价组织、流程、方式、标准、内容和体系改革创新,推动人才激励顶层设计、激励方式和工具、激励改革制度、创新制度和分类制度差异化;有利于推动科技人才发展的资金、住房、薪资、激励等经济环境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价值保护等法律环境优化,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等精神文化环境优化。
3.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主要途径
不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需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供给能力、强化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化能力和不断提升人才体系化能力。
着力增强技术创新供给能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大模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和个人数据保护技术评测和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开源开放。着力搭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依托高校院所科研设施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和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构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共享实验室、试验平台和研发中心,建设涵盖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标准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平台,全力开展新材料、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坚。打造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场景。聚焦城市治理、政务服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推进多领域大数据大模型场景应用落地,面向智能制造、金融、消费、科学研究等领域,适时发布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应用场景。
强化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化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加大原创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小投早投“硬科技”,推进一批科创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上市融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原始技术创新领域和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原创技术创新。全力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充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等科研资源优势和科研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原创能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形成前沿性、交叉性、颠覆性技术原创成果,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能力。创建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机制,构建“企业主体、市场牵引、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机制,创建科技成果“边研发、边转化”的快速产业化机制。
推动人才体系化建设迈向更高层次。做好科技人才体系化规划,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创新人才需求为导向,做好新质生产力发展人才规划和计划,加强人才精准引进和全方位培养工作。建立多层次人才引进机制,汇聚全球科技精英,吸引一批科技专业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人才流入。设立创新学科研究基金,吸引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精尖专业人才从事科学研究;鼓励各类机构与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探索多种形式合作模式,引进高精尖人才和人才团队。健全科技人才培养机制,以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基地为载体,在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批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科技发展方向的战略科学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技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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