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2-02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强调,要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竞争力是企业在竞争中创造和实现价值的能力,而公司治理为这种能力提供内在支撑,因此,国企提高核心竞争力,必须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实现。
企业的竞争力在于对内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自身优势、获得长期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它是动态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公司治理的实质则是通过一整套正式或非正式、内部和外部的机制来协调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进而实现企业价值增长。研究表明,不同的治理结构通过影响企业关键性资源所有者的积极性而影响企业关键性资源的积累、改善和有效利用,最终增强企业竞争力。正是不同阶段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着企业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和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使得其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不断得到提升。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遵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般内涵。它应有助于国企进入不同的市场,包括国内、国际市场;有助于国企形成成熟的企业制度和长期奉行的企业文化及价值导向,并成为其扩大经营的能力基础;还应难以被竞争对手复制模仿,这就要求国企要有持续创新的能力。
有鉴于此,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需要扎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守管理专业化和财务底线、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注重完善立体式的监督约束机制等举措来支撑。若企业可以形成平衡有序的治理架构,并基于此架构实施稳定的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预期,比如制定稳健的财务政策、遵循专业化分工的经营原则、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多元化等,同时企业经营管理者尽职尽责、争先创优为企业发展服务,其核心竞争力自然就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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