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9-11-12
充分认识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
国有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1952年时,全国国营工业总产值只有142.6亿元,经过近70年的发展和40年的改革开放,2018年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8万亿元、利润总额3.4万亿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一是国有企业实力显著增强。1978年至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分别增长11.9%、10.3%;2018年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分别是1978年的247.1倍和130倍。2018年末,国有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78.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3万亿元;应缴税金4.6万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万亿元的25%,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15.64万亿元的29.4%。在2017年中国企业500强中,27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榜,企业数量占比54.8%,营业收入占比71.83%,资产占比86.19%,净利润占比71.76%,纳税占比85.87%。2019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有129家,其中中央企业占48家。
二是国有企业作用更加聚焦。电力企业承担了全国约70%的发电量,电网企业提供全国95%以上的用电量,石油石化企业承担国家战略油气储备使命和油气管线建设运营任务。国有企业在援疆援藏、精准扶贫、区域协调发展等涉及国家民生保障的重大战略任务中起到重要作用。据《企业扶贫蓝皮书(2018)》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结对帮扶24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入定点扶贫资金超过75亿元。2011年以来,中央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一直占到全国总研发经费的1/4强,中央企业累计拥有有效专利和发明专利每年增长量超过30%。中央企业国内研发机构大概2600家,境外机构60家,国家级的研发机构超过700个。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全国已经有90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到一半以上。国有企业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
三是国有企业治理明显改善。国企股权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8年底,商业一类中央企业混改比例已超过70%,央企四级及以下子企业超过85%实现了混改,各省(区、市)国资委监管的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已达45.9%。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现代化,截至2017年,102家中央企业中已有83家建立了规范董事会;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中有88%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13.1%。国资监管部门向建有规范董事会的国有企业陆续下放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职工工资分配及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权限,使这些企业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步伐。
充分认识
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从此,人们思想获得大解放,对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抓大放小,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国有企业不仅在全社会开始降低规模,退出一些领域,且在国有企业内部,也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假设所有企业都采取股份制形式,依照国有资本拥有企业股权比例的比重,可将企业划分为私人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
实际上,从国外国有企业发展历程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国家有国有企业,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地方,对私人资本无力投资、不愿投资的地方,政府承担起社会责任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一国政府重要的执政基础,它是引导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促进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它是政府财力重要来源之一,成为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纵观世界国有企业近百年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国有化浪潮,还是私有化浪潮,国有企业发展情况与社会制度相关不大,而与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和主流经济理论相关度较高。因此,各国都很重视国有企业发展,努力解决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9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五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可以说,国有企业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公共福利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发展的好坏,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所以,我们应该做的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维护好我们的共同利益。
充分认识
国有企业监督与活动关系复杂性
国有企业监督与活力问题是一个普遍性和长期性问题。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设置、人员的组成和来源以及工作职权,国有企业监督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2000年发布《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规定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设置和人员来源,国有企业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以及国有企业监督的方式等。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指出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审计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再一次变革。
实际上,因为国有企业监督与活力间关系复杂,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往往还交织在一起。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是全体人民所有,是一个集体概念,对每一个个体来讲,这种权利是十分模糊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又是政府委派给相关的经营层,按照经济学理论,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许多经营层来讲,对国有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自己所获得的相差太大,所以内在动力不足。实际上,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还存在代表政府的官员,他们的思想和对利益的诉求也会影响国有企业经营。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再加上政府官员在中间的影响,国有企业管理就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利益体系。无论是我国国有企业40年的改革,还是国外国有企业的改革;无论我们对国企内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外部设置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或者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其中一个重要意图就是解决监督与效率的问题。监督过严,统得过死,企业没有活力,放权过多,监督失察,又易导致腐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特殊产权关系和管理体系,形成了复杂的利益网络,这是国有企业自身具有的,这种特征决定了国有企业发展的好坏,不仅仅靠制度改革,还要靠对人性的理解,对人性的尊重和对人性的把握。国企监督与活力问题解决任重道远。
充分认识
选拔优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紧迫性
我国40年的国企改革,基本上解决了几个问题:一是对国企本质的认识,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是解决了国有企业布局问题,我国国有企业基本上从过去一统天下的局面转变成关键领域布局,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三是解决了公司治理体系问题,国有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改组为股份公司,有党委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还有国有企业监事会,许多国有企业还聘有外部独立董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为落实“1+N”文件,中央部委层面出台了100多个配套文件,各个地方为落实“1+N”文件出台了900多个配套文件。要把文件落到实处,要把国有企业搞活,需要我们选拔出优秀国企领导班子。实践充分证明,一个好的班子,能彻底改变一个地方的面貌和状态。因此,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就必须选拔出优秀的国企领导班子,国企发展的担子由他们抗起来,国企发展的风险由他们控起来,这是内因,国有企业的所有监督都是外因。
“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在选拔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时还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高管复杂人性特征。国企高管的人性特征中具有明显的复杂人现象,是经济人、社会人、政治人和自我实现人等人性特征在不同情境、不同年龄中表现出的不同权重的组合,不宜做过度简化、过为粗糙的处理。对大多数国企高管来说,无论是从他们的使命承担、进入门槛、晋升前景,还是从他们的职位安全、社会地位以及保留效用等多个方面来看,应该都会对其岗位备加珍惜,努力工作。国有企业监督要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国企高管更多的尊重、理解和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国企高管的工作积极性。(陈 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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