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08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日前,《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正式公布,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并提出“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等四条举措,对加强党的领导、科学实施方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这不仅是一份当前增强国企资本运作能力的操作方案,更是一份未来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成效显著。今年第一季度,国企利润总额达8197.7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战略性重组对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的优化功不可没。但是,个别国企杠杆率居高不下,资本运营效率低下,权责边界不够清晰,过度行政化的“大企业病”尚未痊愈,出资人、监管者的“站位”仍不准确。这些严重影响了国有经济活力的释放,并再次提示:企业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求生存、谋发展、搞创新,要依法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
授权目的是放活,关键在放权到位。方案在“政企分开”基础上着重强调了“政资分开”,就是要坚持把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出资人实行清单管理,不干预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授权放权,让企业享有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方面较为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实施“一企一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力促国企行权能力建设实起来、强起来,对各项放下来的权都“接得住、行得稳”。
监管要实时在线,重点在管住管好。回顾国企改革的艰辛历史,难就难在放权后如何监督、监管好。倘若只是“一放了之”,监管体系跟不上,就可能导致“一放就乱”,更谈不上活力和效率。因此,方案突出了“放管结合完善机制”,要求搭建监管平台、统筹监督力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权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形形色色的“跑冒滴漏”、国有资产流失,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市场大潮瞬息万变,市场主体必须相时而动、相机抉择。把公有制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商战胜势”,需要我们稳步推进方案各项任务,因企施策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国企改革同样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要将党的全面领导和公司治理机制结合起来,将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放也好、管也罢,归结起来都是为了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培育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知之非艰,行之惟艰。非公有制资本可以搞运营,国有资本当然也可以搞,并且要搞得更好、更能突出主业,更能体现为全民谋福祉。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要求,不搞批发式、不设时间表,其中最忌讳的是“为改而改”的拉郎配、硬上弓。对具备条件的坚持“成熟一个推动一个”,才能够保证“运行一个成功一个”,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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