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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文章来源:四川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23

近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国资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

18号文件是四川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在总结《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及配套文件实施十余年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国资委、省属企业及社会各界意见后,起草形成的。18号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建立完善以产权转让为基础的全方位、全覆盖的进场交易制度体系,对促进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规范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混合所有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8号文件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企业资产合作,并对每项交易的程序作了规定。18号文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职责,以及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违反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18号文件还对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军工、金融、文化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资产交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产交易,境外企业在境内国有资产交易,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形成的企业产(股)权交易,企业国有资产置换以及国有参股企业资产交易的管理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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