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西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16
1月8日,山西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全面梳理摸清风险隐患,制定完善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意见》要求,省属企业涉及企业改制、合并、重组、清算、员工持股、“三项制度”等方面重大改革的专项方案出台前,决策制定、改革实施等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逐一分析研判改革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前提条件和预期效果,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意见》要求,省属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看是否符合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据。改革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依据是否合法,方案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同时要考虑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得到大多数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
《意见》要求,重大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省属企业还要审慎研判方案是否经过规定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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