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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资委完善工作机制 筑牢国资国企安全生产“防护墙”

文章来源:青海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1-21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青海省国资委制定印发《青海省国资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共分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事故分级、适用范围、报告和响应机制、事故报告流程以及应急值守等五个部分。《工作机制》明确,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的情况下,青海省国资委根据事件级别和应对需要,同步启动应急响应。省国资委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按照《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为IV、Ⅲ、Ⅱ、I四个等级。应急响应包括事故报告、启动响应、响应行动、善后处理、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内容。响应结束后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提升灾害事故应对能力。

《工作机制》确定成立青海省国资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监管企业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状态下的职责。

《工作机制》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青海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带队赶赴事故所在地进行协调联动,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工作。发生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和其他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时,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响应及处置,迅速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企业事发现场,参与省政府或市州政府和企业现场应急联动救援指挥部工作,按省政府或市州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此前,青海省国资委组织监管企业梳理摸排了19家监管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79个,重点安全风险点919个,督促监管企业切实履行好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风险点管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风险可控。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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