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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工集团党组开展2016年第三季度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2-23

近期,福建建工集团党组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第三季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10月11日开始至12月7日止,对司属29家分、子公司和18个自营工程项目部2016年第三季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抽查。

此次专项抽查重点检查各单位2016年第三季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二是公车使用及管理情况;三是差旅费开支及管理情况;四是接待费开支及管理情况;五是福利费、津补贴发放及管理情况;六是办公费开支及管理情况;七是职工食堂费用开支及管理情况;八是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及移交线索查处情况;九是领导干部安排亲戚在同单位工作情况和兼职过多情况及重要岗位长期不交流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情况;十是抽查各自营工程项目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实况、查资料”的方式进行,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都能认真履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福建省纪委、福建国资委党委、纪检组和集团党组、纪检组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发生在集团内的几起案件教训,坚决破除“特殊论”、“业务需要论”等思想误区,抓早抓小,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集团党组已下发通报,要求各单位以此次检查通报中所反映的共性问题为鉴,认真对照和分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防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积极应对,深入挖掘问题成因,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常抓不懈纠正“四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对照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集团,集团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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