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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与中盐总公司开启战略合作模式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2-2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与中国盐业总公司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呼和浩特市隆重举行。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嘉宾,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政领导张良、袁肃、林长安出席签约仪式,自治区盐业公司总部副处级以上干部,部分所属二级企业负责人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中国盐业总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履行中央企业职责,是中国盐行业龙头企业、唯一中央企业和唯一全国性企业,亚洲最大、世界第二的盐业企业和国内重要化工企业,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6家,年产各类盐180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7%,其中食盐产销量225万吨,约占全国21.5%,供应和配送居民食用盐覆盖人口4.2亿人,形成了以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为主的全国性生产流通布局,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盐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致力于为全国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可靠、优质的食盐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是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区直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全区2500万人口食盐的安全供应。下设14个全资子公司,在82个旗、县、市区设有82个配送中心,在全区拥有强大的食盐供应配送渠道网络。

公司所属的锡林郭勒盟额吉淖尔盐场拥有年产20万吨真空精制盐的能力,依托先进的设备和精良的工艺,出品的“母亲湖”牌大青盐所有量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均优于普通食盐,产品质量超国标优级标准。“大青盐”历史悠久,早在《五十二病方》中已供药用,是唯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收载的食用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绿色原生态,色美味醇,富含钙、镁、铜、铁、锌、硒等多种微量元素,是不可多得的珍贵盐品。

内蒙古盐业与中国盐业总公司本着互利共赢、互惠共生的理念宗旨,坚持增进战略互信,携手共进,以全新的姿态应对行业竞争与经济转型新常态,共同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共同服务于百姓健康和福祉,就是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的具体行动举措。此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市场营销、产品开发、专营服务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强化合作内容,提升合作价值,必将促使双方的发展更进一步,也将使广大消费者,获取更加便捷、优质服务。充分体现双方作为国有企业承担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中盐总公司副总经理王云表示,中国盐业总公司与内蒙古盐业公司选择继续携手共进,双方约定通过采取中盐品牌区域独家经营方式进一步紧密产销合作,共同承担内蒙食盐市场供应的主渠道责任,这是对全面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双方的合作为稳定全自治区食盐市场,为全区人民继续吃上优质、安全、放心的食盐提供了坚强保障,双方将共同努力,坚持专业化分工协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付守承诺,为自治区各族人民安全放心的食盐和消费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内蒙古盐业董事长张良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自2013年以来与中盐旗下的榆林、兰太、国本等企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了良好的合作,无论是生产商还是经销商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双方进一步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盐业总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顺势而为,基于两家企业的资源禀赋,从战略的高度,提出精诚协作、共赢未来,开展深度合作,让区域市场“供给”更加给力,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不仅符合盐业市场竞争下的发展趋势,更代表着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合发展平台的建立。必将推动双方实现利益共同化,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加签约仪式的中盐所属企业负责人均表态承诺,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继续发扬和传承合作成果,助力业务远航。二是创新方式,做蒙盐与中盐强强联合的有力践行者。有效发挥协作平台的作用,积极参与营销合作思谋进取,携手并进,有为担当。三是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构建双方合作发展的新平台。通过资源利用、新品开发、全流程优质服务等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战略协同层次和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实现战略发展新跨越。

在欢乐喜庆的氛围中,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王云,内蒙古盐业公司董事长张良分别代表中国盐业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在战略合作协议书上签字。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成为中国盐业总公司在内蒙古区域内食盐业务唯一合作伙伴。双方将建立产销一体、优势互补、渠道共享、发展共赢的稳定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国盐行业增添了一道强强联手、共创多赢的亮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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