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9-08
8月20日,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在南通顺恒船舶有限公司建造2艘5万吨级散货船合同签约仪式在福州举行。这是继5月17日省交通控股公司所属厦门轮船总公司建造一艘5.7万吨级散货船舶后,为保障福建省海上电煤运输的又一重大投资。这2艘5万吨级散货船是根据闽江航道及华能福州电厂码头特点,专门为华能电厂三期电煤运输设计建造的,总投资5.2亿元,是省交通控股公司实现“十一五”海运运力100万吨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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