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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8-21

  一是响应上级要求,周密策划。兖矿集团自被省国资委确定为首批16户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企业以来,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兖矿集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范围、规划和目标,成立了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小组,推举了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的人选,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二是制定总体纲要,全面推行。下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划利用两年时间,在兖矿集团总部及全资、控股子(分)公司配备总法律顾问。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起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就总法律顾问的选任条件与产生办法、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公开聘任顾问,严把关口。对控股子公司总法律顾问和集团部分空缺法律事务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借此提升整体法律事务水平。招聘依据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邀请省国资委相关领导和大学知名法学教授担任阅卷老师及面试评委,即为应聘者提供了公平的竞争平台,也为企业选拔了德才兼备的法律事务后备人员。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通过定期举办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全面提升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目前,兖矿集团已拥有专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近800人,其中,145人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50余人通过律师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五是完善机构体系,提升水平。将原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法律事务部,由机关二级机构升格为总部直属部室,下设综合管理科、法律事务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工商和知识产权科、风险管理科,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组织起草与法律事务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在下属单位配备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管理体系和自下而上的法律事务工作信息传递和汇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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