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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公司工程管理部强化国内工程项目合作队伍的规范管理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1-09

  合作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共性问题,仅随发展阶段的不同需对合作对象和合作形式进行调整。合作有利有弊,通常存在一些风险:一是对安全事故、人身伤亡日后的事故处理、赔偿和公司的安全整改带来极大困难;二是经济纠纷,工程款、材料款、民工工资等经济官司经常出现;三是工程质量及工期难以控制;四是财务不做帐或帐不全、现金流量大,造成税务部门认为偷税漏税。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合作人故意造成的风险,并对风险采取不负责任的逃避态度。针对实际情况,中江公司工程管理部采取措施强化对国内工程项目合作队伍的规范管理。

  一是从源头上把好合作门槛。针对公司建筑工程合作队伍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既要合作,又要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并立即组织人员起草《关于完善国内工程项目备案和评审的有关规定》、《国内工程项目合作队伍暂行管理办法》,并发送各有关单位讨论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又抓紧起草了《中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评价办法》,并模拟运行。对合作队伍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备案审查: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承包工程等级资质;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具备负责安全、质量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在社会上和行业里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对项目报备、评审从严把关,严格控制需要开具信用证、保函和技术难度大、工程规模大、合同额大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检查合作队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确保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即可从意外伤害保险中得到一定补偿,并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得到补充;在经济方面,重点检查合作队伍财务制度,不允许合作队伍再将项目分包,不允许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拖欠材料款,民工工资建立台账并直接将工资发放到本人手中,无论采取何种合作管理模式都必须建立健全财务明细账目,按规定纳税;在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重点检查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的配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配备、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三是加强对合作队伍的考核评价。通过公司法律审计以及财务部门的信息反馈,采取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联动管理;通过工程管理部掌握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信誉平台及电子档案,将合作队伍考评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优良的合作队伍继续扩大合作;对勉强合格的合作队伍进行及时提示,使用上从严评审;重点对出现影响公司形象、经济官司、上访投诉等问题的不合格队伍坚决予以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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