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6-28
今年以来,能源集团加强银企业合作,着力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银企共赢,先后与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海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五家银行均承诺在未来三年内优先为能源集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承诺未来三年融资120亿元支持能源集团发展,直接融资包括超短融、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等不低于50亿元,间接融资包括能源集团拟建或在建风电、火电、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低于70亿元;交通银行承诺至2014年末,给能源集提供人民币100亿元整的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