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上海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12-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纺织集团党委日前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党员要实行额度控制;要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集团一级、二级党支部试行吸收预备党员“答辩制”。
同时,还制定了两个配套文件,一是上海纺织集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二是上海纺织集团发展党员答辩制试行办法。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