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积极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湖北省竹溪县积极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12-28
近年来,湖北省竹溪县积极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从四个方面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一、明确体制架构,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竹溪县国资局于2009年设置,2010年3月正式从财政局分开独立办公,专司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履行基础管理职责。形成了“政府——国资局——企业(资产)”的三层构架监管模式。同时,将政府对民营企业政策性投入形成的国有权益也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建立管理协议和台账管理机制。
二、推进集中整合,打造资本运营大平台。在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基础上,确立了“集中整合、市场运作、统一运营”的发展思路。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的土地、房产等有效国有资产及可经营性资产产权集中划转到国资经营公司——县农投公司集中进行运营,由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县农投公司按市场化方式统一运营,收益集中分配,形成经营、融资、发展的良性机制。截至2014年底,县农投公司资产总额由成立之初的0.56亿元扩大至17.69亿元,注册资本金3.2亿元,实现利润1,874万元,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6.9亿元。
三、实行分类监管,促进运营效益大提升。依据企业不同定位,分类监管国有资产。对水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粮油收储公司从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其能履行好社会责任并实现良性经营。对农投公司、政合担保公司、国营综合农场监管从增强投融资功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入手,重点考核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加强“进场交易”监管,促进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分类监管有效提升了企业运营效益,到2014年底,六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由2009年的3.6亿元,增加至19.5亿元。利润总额由亏损0.1亿元变为盈利0.3亿元。五年来处置国有资产103宗,成交价3,787.2万元,实现国有资产增值960.9万元。
四、优化资本布局,服务地方经济大发展。在现有自来水公司的基础上,依托国有资本收购两家城郊民营自来水公司,成立城市公用事业公司,对城市公共资源统一经营营运,保障改善民生。国资公司——农投公司近两年在投资6亿元参与县城道路、工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政和担保公司放大担保倍数,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和担保公司2005年成立时仅有政府注入资本金4,000万元;2014年通过吸纳民营资本入股5,000万元,政府2,000万元注入,扩大至1.1亿元,放大倍数至4.1倍;计划到2016年底,使资本金由1.1亿元扩大至2亿元,放大倍数达到5倍,逐步实现吸纳民营企业资本或民间资本入股,政府控股55%,确保有10个亿的担保资金余额,打造信用融资担保平台。